法律心理学在中国
马皑
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现名为中国心理学会法律心理学专业委员会)成立于1983年,至今仅有三十年的历史。作为目前中国法律心理学领域唯一的全国性学术组织,它的兴盛与发展与中国三十年来的社会变迁、社会需要紧密相关。在中国,该专业委员会在整合法律心理学科研力量,普及法律心理学知识,推动法律心理学应用,开展法律心理学学术交流方面发挥着领军作用,其学术价值、社会价值得到了政府部门、执法与司法系统、法学与心理学界和公众的认可。
一、破冰之路(1979年──1983年)
1977年,中国结束了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运动,这场以阶级斗争为主要表征的政治性灾难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在政治、经济、文化、人际诸方面的严重损害,众多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犯罪现象特别是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严重的社会解组,令当时的政府无法运用原有阶级斗争的价值标准去解释当时的社会矛盾。在犯罪问题上,由于大量的青少年犯罪主体属于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的一代,很难将他们归属为敌对阶级也就是阶级敌人的范畴。如何看待和解释青少年犯罪的现象和原因,采取何种刑罚手段予以对待,成为公众和社会管理者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倡导多种视角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也就演变为历史的必然。
中国法律心理学学科的初创是以研究犯罪心理学为始端的。1978年,在文革中被解散、合并的政法类院校开始复办、招生,西南政法学院(今西南政法大学)成为第一个受益者。1979年后,北京政法学院(今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今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今西北政法大学),中南政法学院(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也相继开始招生。与此同时,结合当时社会实际,司法部、公安部相继前瞻性地做出在政法、公安院校中开设犯罪心理学课程,编写犯罪心理学教材的的决定,为中国法律心理学学科的诞生提供了政策性条件。
刚刚回到教学工作岗位的北京政法学院罗大华、林正吾、马晶淼三位教师较早地接受了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任务,他们通过到少年犯罪管教所、工读学校进行广泛的犯罪原因调查积累了初步的经验,并在北京市心理学会1980年组织的各类青少年犯罪和司法问题讲习班上传授科研成果。与此同时,中国社会科学界的最高学术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也应形势的要求于1981年开始着手违法犯罪青少年问题的专门性调查。西北政法学院方强老师在《法学杂志》上发表的《关于开展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刍议》前瞻性地提出了在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应注重环境与心理分析的思想,在法学界与犯罪心理学界引入了天性与教养的思考。在政法类院校中颇有影响的教学资料是由北京政法学院编辑并内部交流的《犯罪心理学参考资料》(四集共五册),收录了大量的有关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和研究论文,其中由邵道生等人翻译的日本犯罪心理学家森武夫的著作《犯罪心理学入门》(该著作1982年由知识出版社公开出版)是当时第一本译自国外的犯罪心理学著作。国内学者较早的有关专著包括天津商学院林秉贤老师的《犯罪心理学纲要》、华东师范大学徐世京编译的《司法心理学概论》、北京市心理学会编译的美国学者米切尔T·尼茨尔的著作《犯罪及其矫正》等。第一本适用于政法、公安院校的犯罪心理学教材是由罗大华老师主持编著,群众出版社1983年出版的《犯罪心理学》,该书的撰稿人汇聚了当时全国多位犯罪心理学领域的研究者,既有大学教师,又有普通民警,特别能够反映中国法律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初创时的特色。同与往犯罪原因理论相比较,该书的创新性很快受到社会关注,曾经多次脱销。其在此后不断再版的事实证明了它对中国法律心理学科的巨大影响。正如中国现代心理学的奠基人之一,当时的中国心理学会理事长、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所长潘菽先生在该书的序言中所指出的那样“总的来说,有了这部教材,政法学院和其他院校的犯罪心理学课就开始有了基本上可用的教材,解决了一个颇大的困难,也开始填补了一个学科的空白。从事于努力编写的集体达到了可以认为圆满的成功。应该为此向他们庆贺!”
现实的社会需求,心理学在中国的复苏,法学领域对新思想、新方法的开放态度,全国同仁的孜孜以求最终使中国法律心理学科的建构水到渠成。1981年11月,江西省心理学会暨学术年会上率先建立了江西省心理学会法制心理小组。在1982年的中国心理学会大会上,潘菽先生提出要加强法制心理学的相关研究,力主成立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1983年6月,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在无锡成立,正式拉开了中国法律心理学的序幕。
在1983年的成立大会上,来自全国二十四个省市自治区的五十七位正式代表、二十四位列席代表在交流了各地法制心理学研究状况的基础上,探讨了法制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任务、性质、方法和指导思想。规划了部分研究项目。推举了十二名报中国心理学会审批的委员人选。
回首当初,中国法律心理学科的初创阶段为今天该学科的繁荣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首先,服务于司法实践、服务于社会需求的理念使中国的法律心理学具有了贴近时代和实际的社会基础。时至今日,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交叉学科,它始终以问题解决为己任。其次,整合了全国的专业力量,以犯罪心理学特别是青少年犯罪心理学研究为起点,以开展学术研究和知识普及为目的,来自国内政法、公安类院校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西城区工读学校、四川省公安厅、天津商学院等单位的罗大华、何为民、方强、邵道生、林崇德、赤光、林秉贤、马晶淼、徐应隆、王洛生、毛树林、郑昌济、鲁正新、方波、邱国樑、刘述哲、林正吾、皮艺军、王小转、曹智、迟滨光、张效文等人成为当代中国法律心理学研究的先行者。再次,初步建构了法律心理学特别是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框架,为以后的研究规划了基本方向。最后,通过举办各类讲习班,在推广犯罪心理学知识的同时,激活了政法、公安类院校教师和司法实际部门干警的学术与研究兴趣。通过教材与案例的编纂、国外著作(主要是日本、前苏联和美国的学术著作)的翻译,播撒了法律心理学的学科种子。
诚然,作为一门年轻的新兴学科,当时的法律心理学研究还显得相当稚嫩。从事专门研究的教师大多缺少心理学学历背景,在研究方法上仍然以哲学、法学的思辨为主。他们所关注的问题也因形势的紧迫更侧重于犯罪心理学层面,具有重刑轻民的中国特色。
自1979年至1983年,中国的法律心理学从无到有,走过了艰难的破冰之路。
二、百花齐放(1983年──1992年)
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充分发挥了学术团体组织、协调、推广法律心理学的作用。
1984年3月20日,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与会者重点讨论了科研规划,对2000年中国法制心理学的发展做出了前瞻性的设计。当时,会议规划了重点研究课题。一是有关法制心理学基础理论建设的研究课题,包括法制心理学的对象、任务,基本理论和体系结构;法制心理学的方法论和方法学问题;我国古代法制心理思想的研究;国外法制心理学研究现状和各学派的评价等。二是有关为实际斗争服务的研究课题,包括性犯罪的原因和对策的研究;暴力犯罪的原因和对策的研究;团伙犯罪的原因和对策的研究;犯罪预防和罪犯改造的研究等等。在学科发展规划方面,本次会议讨论了举办犯罪心理学讲习班,编辑《法制心理学文集》,筹备全国性学术会议,创办专业刊物,发展会员和建立各地区联络组的问题。会议的精神,事实上成为其后中国法律心理学发展的基本方向,发挥了调动全国同行参与热情,有目标地促进学科、学术发展的作用。
在这次会议前后,全国约有十八个省市自治区在心理学会或法学会等学术组织中成立了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或研究会,凝聚了来自公、检、法、司和大专院校的各方面力量,奠定了法律心理学走向兴盛的基础。
培养后备力量,在实践和教学中体现法律心理学的价值,是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长期追求的目标。1984年9月,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举办了全国犯罪心理学师资培训班,来自全国部分综合性大学,政法、公安类院校,武警指挥学校、司法系统的一百一十六位学员在北京进行了近半年的系统学习。培训班所教授的课程以心理学理论方法和犯罪心理学基础为主。当时和其后在中国心理学界颇具影响的学术带头人林崇德、董奇、孟昭兰、马谋超、骆正、沈正,中国法律心理学、犯罪心理学领域最早的开拓者罗大华、何为民、马晶淼、林秉贤、邵道生等老师担纲主讲,第一次卓有成效地为中国法律心理学的普及培养了年轻的师资力量。此后,西南政法学院、天津法制心理学会、东北地区法制心理协作组、四川省心理学会、青岛市心理学会等相继举办了不同规模的法制心理学、犯罪心理学讲习班,产生了令人鼓舞的社会影响。与此同时,全国政法、公安类院校基本上都设立了犯罪心理学教研室,配备了专业教师,开始系统地在院校中向学生传授法律心理学知识。
学术研讨会是实现学术交流,观点交锋的重要平台;同时也是培养学术新人,鼓励学术创新的重要契机。1983年至1992年之间,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共组织了四次全国性学术大会,两次工作会议。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为牵头单位的全国公安系统犯罪心理学研讨会共举办了四届。全国各省级、地市级法律心理学学术组织举办的各类研讨会,以湖北省为例,在七年的时间里就召开了七次学术研讨会,为法律心理学的普及作出了贡献。
在各类学术研讨会上,百家争鸣成为当时法律心理学的学术特征。由于是新兴学科,缺少前人的研究基础,简单照搬国外的成果也往往因为不符合中国国情而水土不服。同时,也正是由于新兴,为学者们开展创新性研究提供了条件。
在这一时期,研究方法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由于绝大多数从事法律心理学研究的同志都缺少心理学的专业背景,出身于法律院校的占多数,加上当时中国心理学界也处于刚刚恢复的阶段,尚不能为法律心理学输送更多的专业人才,在法律心理学的研究方法上仍然以法学为主导。在1985年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学术研讨会上,代表们指出了当时法制心理学研究中所应该注意的三种倾向:即哲学化倾向、经验化倾向及非心理化倾向。
在法律心理学学术研究领域,较有影响的研究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关于法制心理学的学科体系特别是学科边际的探讨。各种观点有的侧重交叉学科、有的侧重心理学科或法学。在分支学科的创新性发展方面,青少年犯罪心理学、罪犯改造心理学、侦察心理学、证人证言心理学、被害人心理学、变态心理学、警察心理健康等应用性较强的子学科开始得到重视。二是对于犯罪心理结构的争论。不同学者的肯定或否定见解曾经引发了长时期的争鸣。三是心理学原理与刑法学的结合成为部分法学知识背景的研究者探讨犯罪心理学的重要突破口。四是有发展前景的使用心理学工具开展的问卷研究逐步进入法律心理学领域。五是国际交流活动激励着中国法律心理学的发展。日本犯罪心理学者麦岛文夫、安香宏、松本恒之、森武夫先后到中国传播经验、交流学术。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主任罗大华教授也应邀赴日本在日本犯罪心理学会第三十届年会上发言。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991年底,中国大陆公开发表的法律心理学领域的论文近近两千篇,各类专著一百余部,译著二十余部。中国法学界最权威的年鉴《中国法律年鉴》两次收录了法制心理学发展概况词条。中国的法律心理学在全国同行的共同努力下进入了百花齐放的发展阶段。
三、彰显价值(1993年──2002年)
在中国法律心理学兴起的前十年中,由于社会的紧迫要求和当时新兴学科的广受关注,其发展的速度惊人,同时也略显粗犷。自1993年开始,随着中国改革进程的推进,包括社会科学在内的诸多学科已经逐步确立了理论框架和学科边际,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学术队伍,明确了各自的研究对象,成为解释社会现象,解决社会问题的有生力量。在这一大背景下,中国法律心理学的发展也受到了挑战。首先,研究人员的分化,许多早期从事法律心理学研究的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淡出学界,或进入如犯罪学等更适合文科背景人才研究的领域。其次,心理学知识背景的教师不断进入法律心理学领域,他们所带来的倡导科学主义的研究方法逐步在法律心理学研究中获得认可。早期以法学方法开展的研究成果受到挑战。再次,由于法律心理学特别是犯罪心理学知识已经在院校中得到广泛普及,司法系统的从业人员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心理学视角,单纯的个案分析和调研报告已经无法满足他们对法律心理学的要求,期望有更多的可操作性研究成果指导工作。最后,由于院系调整等原因,部分学校的犯罪心理学教研室被合并或人员削减。
结合当时中国实际和法律心理学的状况,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在推动学科、学术发展方面以提升研究水平、细化学科门类、倡导服务社会为目标,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召开多种形式的专题研究会,开展深入研究。在会议选题上贴近社会热点与问题。如中青年法制心理学工作者研讨会,犯罪心理矫治专题研讨会,毒品犯罪专题研讨会,农民诉讼心理专题研讨会,犯罪心理学教学工作研讨会等等。这些会议的举办,培育了中国法律心理学界开展专题研究、深入研究的土壤,为进一步服务社会创造了条件。
二是1994年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接受中央政法委委托,参与全国性犯罪原因调查,完成《犯罪心理的调查报告》。在该课题的八个子项目中,对当时广受政府高层和公众关注的抢劫犯罪心理、有组织犯罪心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心理、重大盗窃与惯窃犯罪心理、杀人犯罪心理、贪污贿赂犯罪心理、青少年犯罪心理、重新犯罪心理的原因与对策进行了系统的解释与预测。首次在中央级政府决策层面显示学科、学术价值。此外,专业委员会的其他委员,也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犯罪原因与对策等项目中实现了服务社会的目的。
三是具有应用价值的与心理学相关的专门性技术研究成为全国法律心理学工作者热心的事业。其中,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较早地被司法与执法部门认可,在许多重大案件侦破中发挥了传统刑侦手段无法替代的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研究中心,曾经举办9次培训班,在全国政法系统传播犯罪心理测试的理论方法。在监狱系统推广罪犯心理矫治技术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头戏,它涉及到传统罪犯改造向心理矫治在理念和方法上的根本性改变。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和法律心理学工作者,曾经用六年的时间,通过大量的以科学方法为手段的调查、统计,编制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罪犯心理测量个性分测验》量表,首次在中国监狱系统引入符合中国国情的测量工具。部分学者和监狱系统联合,开始关注罪犯风险性评估这一全球司法系统专注的问题,使用心理学、社会学方法摸索建立模型的可能性。另一个直到今天仍然在发挥价值的创造性工作是对司法人员心理健康的研究。深圳市公安局借鉴香港警察管理方法,率先成立了旨在维护警察心理健康的常设性机构。在司法部的统领下,全国监狱系统与扬州医学院等单位合作,开始大规模培养心理咨询师,这在当时属于创新性的举措,其价值在近十五年来得到更多的体现。时至今日,在全中国近十三万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中,有三分之一是在监狱工作的司法警察。司法部在2011年还专门提出每所监狱的副监狱长中至少有一人具有二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质。
四是学科与学术带头人开始涌现,心理学知识背景的法律心理学工作者大量参与。自1983年起到本世纪初,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已经几次换届,无论在年龄结构、还是知识背景方面都有很大变化。在中国法律心理学领域有着突出贡献的老一代学者通过不懈努力,逐步确立了学科、学术带头人地位,得到同行和社会的认可。在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中,罗大华教授对犯罪心理学基本理论和证人证言可靠性的研究,何为民教授对罪犯心理矫治和不同类型犯罪心理的研究,林秉贤教授对罪犯心理矫治与司法警察心理健康的研究,方强教授对法律心理学基本理论的研究,邱国樑教授对司法心理学和犯罪动机的研究,李世棣教授对警察心理健康和犯罪心理原因的研究,武伯欣教授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理论与实践均得到同行和社会的认可。
由于心理学本身的复兴与发展,接受过心理学专业训练的本科生、硕士生开始进入公安司法院校和系统,他们带来的更为科学的研究方法,提升了法律心理学在心理学界的影响。同时,也正是在他们的带动下,大量的源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心理学专著被翻译为中文,增强了中国法律心理学的学术价值。
据不完全统计,九十年代中国法律心理学界共出版著作、教材七十一种,发表论文九百三十七篇。
从总体上看,九十年代的法律心理学开始从初创时的轰轰烈烈步入以理性和细化为特点的发展期。在倡导依法治国,社会急需各类法律专业人才的大背景下,国内大专院校纷纷设立法律专业,传统政法院校不断设立新专业,法律心理学的发展也步入了新的专业化征途。在队伍建设方面,大量心理学专业毕业的教师步入教学科研或实践部门,成为不可忽视的新生力量。随着学科分支的细化,在一些研究领域涌现出许多成果卓著的学术带头人;在学科建设方面,各院校结合自身特点设置了许多犯罪心理学之外的新课程,如罪犯矫正心理学、侦查审讯心理学、警察心理健康、变态犯罪心理学等,逐步奠定了法律心理学中的重要应用性学科──刑事司法心理学的学科基础,也形成了各院校较为稳定的学科优势;在研究方法方面,法学取向的研究方法与心理学取向的研究方法各领风骚,实战的经验归纳与实证的理论探讨相得益彰;在人才培养方面,如果说八十年代法律心理学以犯罪心理学为龙头实现了师资培养和知识普及,那么九十年代的特点就表现为实现了以本科生为主要对象的专业化培养。大批有一定心理学知识的法律专业学生进入司法实践部门,在工作中有意识地运用心理学知识,进一步孕育着法律心理学的学科土壤。司法实践部门对法律心理学的要求在目的性方面更加明确,能够服务于实战,提高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法律心理学技术受到广泛重视。
四、稳步发展(2003年──)
新近的十年,中国法律心理学稳步发展,在法学、心理学、司法实践和社会服务方面获得更为广泛的话语权,成为推动中国司法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重要学科。
首先是与法律心理学有关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已经基本定型,在院校教学大纲和培养方案中取得了地位。
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例,在原有犯罪心理学师资队伍的基础上,引进人才,现有的十五名心理学师资中,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十二人,教授四人,副教授七人,博士生导师二人。设立了本科生、硕士生心理学专业,建立了基础心理学研究所,法律心理学研究所,心理学实验室和资料室三个教学科研单位。具有心理学一级硕士学位点,下设基础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犯罪心理学三个二级学科专业,其中犯罪心理学专业作为交叉学科专业在国内具有唯一性。在刑法学博士专业中也最先设立了犯罪心理学方向,在法科强校的大背景下将法律心理学作为优势学科予以发展。中国政法大学的心理学专业坚持传统,以法律心理学为优势和特色。在课程设置方面,不仅有法律心理学必修课,还设置了司法心理学、异常行为的神经心理学、犯罪心理学专选和必选课群。
在其他院校,南京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心理系、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院校也都设立了法律心理学领域的博士方向,为高端人才的培养创造了条件。
其次,法律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在部分院校成为优势学科。从历史上看,中国的法律心理学发展曾经依靠部分院校的大力参与,事实上形成了几个具有典型性的法律心理学学科重镇。
其中除中国政法大学外,国内长期坚持发展法律心理学研究的院校、单位还包括,天津法制心理学会、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甘肃政法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浙江司法警官学院、河南司法警官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等等。
再次,中青年法律心理学工作者成为学术骨干,承担起发展中国法律心理学的历史使命。
2010年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换届,并正式更名为中国心理学会法律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在完成新老交替的同时,组成了由三十名中青年理事构成的学术团队。在三十名理事中,具有法学、哲学背景的理事十一人,具有心理学、教育学背景的理事十九人。六十岁以上的理事一人,五十岁以上的十三人,具有博士学位的十五人,不仅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而且分布全国各地。
同时,新一代的学术带头人也在研究与创新中成长。马皑对犯罪决策和群体犯罪的研究,刘邦惠对司法警察心理健康和罪犯精神病态人格的研究,李玫瑾对犯罪心理画像和犯罪心理原因的研究,章恩友对罪犯心理矫治和司法警察心理健康的研究,狄小华对恢复性司法和罪犯心理矫治的研究,任克勤对经济犯罪心理和侦察心理学的研究,黄兴瑞对罪犯风险评估和刑罚效应的研究,陈真对警察心理学和少数民族地区犯罪的研究,高锋对人质危机谈判和犯罪人特点的研究,杨波对犯罪人格和异常行为的研究,范刚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和犯罪心理原因的研究、刘援朝对司法警察心理健康和重大突发事件危机干预的研究等等,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最后,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通过组织研讨会、编辑出版图书、开展社会服务等形式,不断扩大法律心理学的社会影响。
在长期坚持扶持中国法律心理学事业的群众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出版单位的帮助下,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开始编辑出版以中青年学者的专著和专门性研究为主的“21世纪法律心理学丛书”。同时,几乎每一次全国性学术大会后都将会议优秀论文编辑出版。不仅起到普及法律心理学知识的作用,而且为年轻人的发展提供了展示成果的平台。2006年,由罗大华教授主编,群众出版社出版了《中国法制心理科学研究文萃》,共筛选了一百五十四篇学科创建以来的优秀论文,对当代中国法律心理学的成果进行了梳理。在近十年公开发表的一千余篇论文中,采用严谨的心理学方法开展的研究占据主流,与过去在发表论文时仅仅依靠法学期刊不同,在心理学期刊上发表论文已经成为主流。上百部学术专著中有四分之一属于翻译作品,国外的理念和方法越来越多地在中国得到实践。
服务于社会的方式也更加丰富多彩,除开展讲习班培训、为报刊点评重点案例等传统方法外,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还通过与司法实际部门共建科研基地的方式创建平台。在科研项目的申请方面,法律心理学以其方法优势独树一帜,申请到了从国家级、省部级到校级的众多项目。以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心理学专业为例,近八年来申请到了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八项,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约40余篇。在影响较大的电视媒体、网络媒体中采用法律心理学视角分析案例和社会问题,已经成为法律心理学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其中李玫瑾、马皑、高锋等委员长期作为点评嘉宾在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等媒体出镜,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声誉。
2003年以来,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先后举办了四次全国性学术大会和四次专题研讨会,继承了务实、效率、可操作的学术会议风气。
2011年10月21日,以“心理学在法律中的价值”为主题的中国政法大学第一届国际法律心理学大会暨中国心理学会法律心理学专业委员会第十五次学术大会的召开,历史性、开创性地实现了中外法律心理学界全方位的交流。这次盛会得到了许多国际顶尖法律心理学专家的呼应。在参会的一百三十余名代表中,汇聚了美国、加拿大、瑞典、日本、韩国、俄罗斯、以色列、香港、台湾、中国十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心理学专家,美国法律心理学会前任会长Margaret Bull Kovera教授、加拿大心理学会神经心理学分会会长David Nussbaum教授、日本法律心理学会前任会长Sumio Hamada教授、日本法律心理学会现任会长Yukio Itsukushima教授、欧洲法律心理学会会长Pär Anders Granhag教授、韩国法律心理学会会长Park Kwangbai教授的亲临,使本次会议具有了里程碑的价值,它也预示着中国法律心理学研究与国际全面接轨的开始。
当前,中国法律心理学在司法实际以专门性技术的形态被广泛认可和应用。对法律社会化问题的研究,犯罪心理与不同类型犯罪人研究,变态心理及异常行为的心理学研究,群体性事件的对策研究,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谈判专家培训,审讯的心理学方法,法官决策模型,证言的可靠性审查,罪犯心理矫治技术,再犯可能性预测以及司法人员的心理健康调节等技术已经走出实验室,成为在司法系统具有操作性的日常工作方法,实现了三十年前第一代法律心理学工作者所勾绘的远景。
三十年,中国法律心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今天的成就,历经了几代人的努力与探索。学科是有生命的,它因后来者的传承而生生不息;学术是有思想的,它因参与者的创新而光彩夺目。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中国的法律心理学之路虽然注定艰难曲折,但正是因为奋斗才令我们对今天的收获倍感珍惜。
参考文献:
1.罗大华主编,《中国法制心理科学研究十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3月版。
2.罗大华主编,《20世纪90年代中国法制心理科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版。
3.罗大华主编,《中国法制心理科学研究文萃》,群众出版社2006年6月版。
4.马皑主编,《法律实践中的心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7月版。
马皑,男,1962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犯罪心理学教授,中国心理学会法律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